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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疫情期间学生请销假管理的规定(暂行)

时间:2020-09-03 15:03来源:Admin5 作者:admin 点击:
        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要求,严把疫情“外防输入”关口,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,根据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管理规定》,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工作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        第一条 疫情期间广大学生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,自觉遵守学院封闭管理,严控个人每日行动轨迹,非必要情况下不得请假,尤其是要自觉严控外出行为。
        第二条 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请假者,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三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、续假未准者,均按旷课予以处理。具体处理规定详见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。
        第四条 学生因公、因病、因事请假须提前申请,不得事后补假,突发、紧急情况除外。突发、紧急情况下,学生请假手续可由班主任代为办理。
        第五条 班主任是学生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,疫情期间学生请假必须严格审批,对学生请假申请给出明确处理意见,为逐级审批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。
        第六条 所有学生请假必须由班主任进行初审,判断学生请假事由是否属实,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出假条,再逐级审批,不得越级审批。
        第七条 学生因公、因病、因事请假应提供以下材料:
       1.因公请假:申请者必须持活动组织方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(纸质版、电子版均可)、往返行程计划,到班主任处填写请假条后,按程序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 2.因事请假:申请者需联系家长,由家长以电话、传真或信函等方式与班主任确认无误后,班主任按批假程序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 3.因病请假:因病需要在宿舍静养休息的,需提供校卫生所开具的病假证明;因病需要转诊或回家疗养的,需提供校医院开具的“转诊证明”或“休养治疗证明”。
       第八条 请假流程(武汉市内)
      (一)一日以内的请假,由班主任、年级组长审批、签字,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 (二)一日以上两日以内的请假,经班主任及年级组长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,交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,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后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 (三)两日以上至一周以内的请假,经班主任及年级组长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,交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,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、副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(四)一周以上至两周以内的请假,第一,班主任及年级组长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;第二,交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,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、副书记签字盖章;第三,二级学院将请假条送交学生工作部审批,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(五)两周以上的请假,按上述1-4履行手续后,由学生工作部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,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学生请假流程(出武汉市)
      (一)一天以上至三天以内的请假,第一,经班主任及年级组长核实原因并签字同意后;第二,交由所在二级学院审批,由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签字、二级学院副书记签字盖章;第三,二级学院将请假条送交学生工作部审批,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 (二)三天以上的请假,按上述1履行手续后,由学生工作部上报主管院领导签字,方可生效,并告知销假手续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 返校销假:
        1.请假一天,活动范围在武汉市内且能当日返校者,返校后持请假条“学生持联”到二级学院销假。销假时应提供本人当日活动轨迹清单;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;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、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。
        2.请假二至三天(含三天),活动范围在武汉市内的按上一款规定返校销假。活动范围超出武汉市区域的,学生返校销假时应提供本人请假期内每日“一日三检”记录;每日活动轨迹清单;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;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、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。
        3.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之内(含七天),学生返校时应提供每日“一日三检”记录;每日活动轨迹清单;每日外出所乘交通工具方式和号牌;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、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;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两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。
        4.请假一周以上者,均应在返校前先经过班主任向二级学院提出返校申请,经学工部批准后方可返校。返校申请应提供请假期间的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及活动轨迹;返校计划;因病校外就诊者需提供指定医院就诊的病例、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;活动轨迹出省者还需提供返校前三天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检验报告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予请假,对确因病、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,申请者应在办理请假手续的同时向学院教务部门进行备案,按照教务安排参加补考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三条 毕业班学生办理就业实习长假手续,应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籍在校学生。
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疫情防控期间,若疫情结束,学生请销假的规定仍按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办法》具体规定执行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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