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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学院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

时间:2020-09-14 14:38来源:Admin5 作者:admin 点击:
       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,进一步减轻因疫情以及汛情带来的影响,同时多方位全角度的关心、关爱、关怀学生,请各位班主任务必做好做细做实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,务必做到通知全面覆盖,服务全程跟进,使得国家的关注、学校的关心、老师的关爱真正走进学生心中。现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,结合《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》和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通知,现将外语学院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通知如下:

        一、工作要求

        1.各年级组长熟悉掌握相关业务流程,对年级班主任进行专项布置,各班主任通过线上班会等方式将相关工作内容告知班级每名同学,做到通知全覆盖;
        2.今年新增远程办理的方式,请注意办理时间(8月3日-8月14日双休除外),请勿错过,如确实出现人脸识别错误等问题,仍可采取现场办理的方式;
        3.各班主任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,对于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要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做好指导,鼓励该类学生积极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减轻家庭经济压力;
        4.各班主任要做好首贷学生的业务指导工作,同时加强金融安全知识普及教育,告知学生们多关注官方网站和信息,谨防不法分子钻空子进行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,并及时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以及问题,做好服务反馈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续贷和新贷的资料准备
        在校生续贷办理及申贷资料准备
        各二级学院(校区)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,填写续贷声明,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、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,提交续贷申请,确保续贷声明内容真实客观、积极向上。因受疫情影响,原则上续贷学生均采取远程办理方式,也可现场办理。

  1. 续贷远程办理(8月3日-8月14日双休除外)

    1.远程办理需满足:以前年度办理电子合同;借款学生本人办理;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;自备含支付宝APP的手机。
    2.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https://sls.cdb.com.cn,提出续贷申请,选择“线上签订合同”。学生需同意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书》。
    3.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,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,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。
    4.身份认证成功后,完成在线申请办理。
    5.接收回执验证短信,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打印受理证明。
    6.下学期开学初,将《受理证明》交给各二级学院(校区)。

        注意事项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,不会立即收到回执验证短信,需要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,如超过5个工作日,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受理证明信息,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咨询。
       (二)续贷现场办理(8月18日-9月30日双休除外)
        1.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,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https://sls.cdb.com.cn,再提出续贷申请。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后,系统将提示学生选择“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”。学生选择“县级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”,系统将生成申请表。学生下载打印《申请表》并签字。
        2.续贷材料
        ①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
       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《申请表》原件
        3.下学期开学初,将《受理证明》交给各二级学院(校区)。
        注意事项
       ①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2次;
       ②续贷更换共同借款人的,办理续贷手续时,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县中心。
       在校生新贷申请及申贷资料准备(以前年度没有申请过贷款的学生)

  1.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://sls.cdb.com.cn,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,提出贷款申请,打印《申请表》并签字。
  2. 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,打印《申请表》并签字后,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。
  3. 未进行预申请,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,可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办理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。
  4.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,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:
       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
        ②学生证(或录取通知书)原件
        ③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》,未通过预申请的同的同学还需携带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原件(如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,可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,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)。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,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。
        ④下学期开学初,将《受理证明》交给各二级学院(校区)。

         三、其他

        联系老师:卢老师  027-87194936  
       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:“湖北学生资助网”或学校、县级资助中心网页;
       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:95593
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外语学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8月1日
 

 
(责任编辑:admi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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