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院《2019-2020学年度“双评”工作方案》文件精神,结合外语学院实际,特制订本方案。 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班级开展“双评”工作,外语学院特成立“双评”工作小组,组员如下: 组 长: 李春英 齐君 副组长:卢启慧 成 员: 龙韵泽 各班班主任 一、评选对象 个人:所有已注册在籍学生和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在籍学生(2020级学生除外,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有申请资格) 集体:所有学生班级(2020级学生班级除外) 二、评选时间 9月29日-11月1日 三、奖项设置 综合奖学金:特等、甲等、乙等、丙等 个人评优: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 集体评优:优良学风班 四、名额分配 1、各二级学院综合奖学金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; 2、优良学风班由各二级学院据实申报,不设名额限制。 五、评选依据 (一)各奖项评选依据 1、综合奖学金:按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; 2、优良学风班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:按《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关于优良学风班、三好学生标兵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办法》相关规定执行。 (二)综合奖学金加分认定说明 1、有获奖证书类:以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为准。各地区及其他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不能直接作为加分依据,由学生工作部统一认定; 2、无证书类:需提供相关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材料,且二级学院加盖公章予以认定,并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(网站发表新闻的,不能作为加分的依据); 3、体育竞技类:以体育教育中心提供的书面材料且加盖公章为准; 团学组织类:院级团学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加盖公章予以认定,并在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有效;二级学院团学组织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加盖公章予以认定,并在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有效。 勤工助学组织类:以学生工作部或各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材料为准。 “双评”期间,相关各项认定材料以学生工作部公示结果为准。各项认定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。
六、工作进度
2019—2020学年外语学院双评工作进度安排表
七、工作流程 1、综合测评 学生自我综合测评;班委会、团支部对全班学生集体综合测评,评测结果进行班级公示,无异议后并确认签字,结果上报系部(校区)。 2、二级学院(校区)审核 二级学院(校区)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先审核、后公示。如无异议,系部副主任签字确认;如有异议,二级学院(校区)协调学生本人、班干部、班主任再次确认,无异议后系部副书记签字确认,二级学院(校区)公示。 3、确认上报 二级学院(校区)公示后,学生无异议,二级学院(校区)按照要求上报至学生工作部;学生有异议,二级学院(校区)协调相关人员再次确认,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。 八、公示要求 公示包括网络平台公示和宣传板公示,两种形式应同时进行。网络平台公示应包括各二级学院(校区)网站、QQ空间、微信公众平台等;宣传板公示统一摆放在指定位置,每页纸右上方加盖系部公章,版头书写“外语学院2020年‘双评’表彰推荐名单公示”,下方注明办公室电话和截止时间。 九、奖金发放 1、个人奖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中国工商银行卡中,学生须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实签字确认(特别是身份证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卡号,一人一号,不得共用卡号或他人卡号)。无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本地开的卡或遗失、挂失、停用、销户的卡,请学生自行补办。 2、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,其奖学金经学生本人签字同意后,可优先充抵学费。 3、集体奖金以银行划拨形式发放,由班长代为领取。 十、评选要求 1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。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要组织辅导员、班主任及学生干部认真学习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,领会文件精神,熟悉2020年“双评”工作政策,督促各班级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实施办法开展评选、推荐工作,对评奖人员资格进行认真核定。同时,各二级学院要成立“双评”工作小组并及时报送“双评”工作方案(含名额测算表)。 2、严格标准和程序。二级学院要严格掌握“双评”工作条件和标准、审核程序和环节,坚持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原则。落实班级、二级学院、学生工作部三级公示制度,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。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。未经班级、二级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生工作部。对推荐或初评结果有异议时,应在公示期间及时反映,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不予受理。对三好学生标兵、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必须采取集中展示、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进行,不得直接指定或个别评议。对在“双评”中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者,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,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。 3、加强思想引导。“双评”工作是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,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、管理及先进典型的学习和宣传。 十一、其它 1、报送材料明细及要求 各单位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需班主任和辅导员签字。 A、2019~2020学年度综合奖学金汇总表于11月1日之前报送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 B、2019~2020学年度评优汇总表于11月1日之前报送(电子版和纸质版)。 C、2019~2020学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(正反打印)于11月1日之前报送(纸质版)。 D、2019~2020学年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明细表于11月1日之前报送(纸质版)。 E、三好学生标兵申报表于11月日1之前报送(纸质版)。 F、优良学风班申报表于11月1日之前报送(纸质版)。 十二、联系电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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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9日 (责任编辑:admin) |